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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什么性侵儿童罪犯容易逍遥法外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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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当地媒体曝光了王杰用个人名义开设“百色助学网”,打着爱心人士的旗号,性侵多位山区女童。王杰还多次以不予发放助学金为由,胁迫或利诱未满14周岁的受捐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拉拢这些贫困女生,接受外地老板嫖宿和包养。

此前,性侵儿童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校长带着小学生开房、河南永城官员强奸猥亵儿童等案件时有发生。

性侵儿童罪犯是如何对儿童下手的?有专家分析认为,他们的一般表现是:喜欢和孩子玩在一起,带他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他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在与孩子建立起友谊后,通常采用“友好”的方式进行身体接触,而身体接触是从触摸开始的;当触摸的目的不断得逞后,才发展到最后一步。

性侵儿童罪犯离我们很远?不,很近!他们有的对成熟的异性并不感兴趣,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性器官,以此达到性满足。在生活中,他们外表看起来衣冠楚楚,甚至比正人君子还要像好人。他们看似是生活中的普通人而且与文化水平无关,可能是老师、邻居、亲戚。他们能轻而易举地突破孩子的心理防线,一旦与孩子有独处的机会,就有可能发生性侵事件。

有专家就指出,现在已曝光的性侵案件只是少数。很多家长即便发现孩子被性侵,第一反应就是选择私了。其理由无非就是——怕丢脸!家长的“鸵鸟政策”,变成了性侵儿童罪犯实施性侵的帮凶,给性侵者一种心理暗示:即使发现了也无所谓,大不了赔点儿钱了事。于是,这些性侵儿童罪犯的胆子越来越大。有的长期“潜伏”在幼儿园行业,持续性侵。有的打着慈善的幌子,却行性侵之实。

问题的发生凸显出我国现有保护机制的缺陷。当公安机关收到儿童性侵的报案信息之后,如果有证据就抓人,没证据就放人。值得注意的是,性侵儿童罪犯在实施性侵时通常很有经验,很难留下证据。加之,儿童并没有提供完整证据链的能力,即便能提供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也是悲剧发生之后。过分强调证据,反而造成了公安机关被动响应机制的失灵,让很多性侵儿童罪犯在性侵之后仍能逍遥法外。

中国在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问题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刑满释放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围之内,从而实现性侵儿童罪犯与儿童之间的物理隔离。另外,美国还对性侵儿童的重点人物实行强制性信息登记,他们的个人信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将罪犯的照片张贴在超市的公告栏上,以警告性侵儿童罪犯不要随便对孩子下手。

有人会疑问,如此大动干戈,会不会侵犯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实际上,根据研究表明,这些人的重犯概率非常高。所以,在对儿童的保护上,社会应该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儿童的权益。在保护儿童利益与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儿童的利益更重要。毕竟,性侵儿童罪犯的性侵具有隐蔽性,不妨对有犯罪记录的性侵儿童罪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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