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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反虐待动物法惩治虐猫者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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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舆论谴责无法让虐待动物者真正放弃这种残忍的乐趣。要真正保护小动物不受虐待,有必要用法律进行强制约束,将虐待动物行为违法化。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大二学生虐猫事件引爆网络。校方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干预,该学生亦表示悔过。13日中午,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前往该校门前拉起横幅、悬挂虐猫照片表示抗议,并通过微博公布了虐猫视频。

在社会的主流观念中,按照丛林法则来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是极其残暴的,人们对待动物方式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即使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爱惜、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也须成为社会底线。虐待动物是一种暴行,它在传播暴力,增加社会的戾气。

近年,各类虐待动物事件连连进入人们视野,活杀鳄鱼表演、高跟鞋虐杀小猫、活剥掉猫后半身皮毛、高架桥上将猫扔到车流、将出生不久的狗崽活活摔死、用汽车拖着狗行驶……每一件都曾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但在反对声中,虐待动物行为并没消停,甚至形成了“产业”,有人以此为业,出卖虐杀照片、视频,也有人以此为乐,在一些虐猫群中等级严密按杀猫数量晋级。甚至可以说,施虐者已经成为了有组织的越轨亚文化群。

虐猫虐狗不见容于社会舆论,每每一露头就受到一致谴责,但它仍能四处露头。显然,仅靠舆论谴责无法让虐待动物者真正放弃这种残忍的乐趣。应对虐待动物暴行,道德谴责是无力的,也是缺乏实效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普通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因此一桩桩虐猫虐狗事件,往往只能终结于道德指责层面,当事人除了道歉之外,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要真正保护小动物不受虐待,有必要用法律进行强制约束,将虐待动物行为违法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而我国的立法体系中,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文很少,主要是将动物作为一种物化资源,仅对稀有动物进行有限保护。《动物保护法》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也曾因被质疑要求过高、反对声音过多而搁浅。

在此背景下,2010年,我国首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相关部门,这部建议稿坚持了动物福利的最低限度,强调反虐待已经是我国现阶段人们对动物保护认知水准的最底线,是一部较为符合当下国情的建议稿。可是,尽管历年来社会各界多般呼吁,但仍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

期待立法机关能够听到公众对相关立法的强烈呼吁,能够看到相关社会关系亟待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能够感受到法律缺位所带来的风险与隐忧,早日将这部社会所必需的法律提上立法议程。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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