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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基金会路在何方

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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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了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下,扶贫、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正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必需的。在这些领域,基金会不可或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什么“需要”基金会?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自1981年以来,我国基金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在这30年间,基金会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历史时期:1981年至1995年间的缓慢发展期、1995年至2004年的平稳过渡期和2004年以后的加速发展期。尤其是进入到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迎来了民间公益基金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基金会数量开始出现高速增长。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放开公募权成了此次立法的一大重要突破。

善达网执行总编马广志向记者坦言,在我国现阶段,基金会的使命是帮助改善和提高赋予其生命的正在加强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方面,基金会能力独特,更加灵活、便利且具有针对性的优势显露无遗,因为它们从创设之初就尽可能自由和独立,其他各种机构都难以企及。

马广志认为,除了拥有自己的理事会和职员外,数量占比已超七成的民间公益基金会还拥有自己的资金。它们大多不必像草根机构那样殚精竭虑地筹款,也不用像商业公司那样费尽心机地从消费者手中赚钱,也无须像政府那样循规蹈矩。它们有条件自由地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问题,为某一领域的社会问题提供更为长远的解决方案,哪怕只是播下一粒种子。在政策法律框架内,它们可以自由地成为体系创新者,为社会问题提供系统化地解决方案。

中华社会求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广华表示,“美好生活”涵盖的范围及层次远超过“物质文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维度,包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不平衡”则既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也体现在经济与社会、经济与文化、经济与生态等方面的不平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主要矛盾的两方面,都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领域,而且拓展到了社会发展的领域。而这恰恰是基金会最能施展的空间!

在新的社会主要矛盾面前,在日益加速的全球化面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全球,对于中国的几千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基金会而言,这将是一个充满想象的机遇和空间。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朱秋霞提出,接下来,基金会负责人需要做的是,绝不能再满足于只是扶危济困的社会救助,或者只是向一些机构简单地撒拨资金,而是需要从根本上思考如何推动全球的社会创新和社会变革,而使社会更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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